“黑吃黑”抢劫洗钱团伙,南通启东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 2022-11-24 18: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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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盯上洗钱团伙,以收取佣金帮人洗钱为由,将被害人约到自己的“地盘”,并支付给被害人押金。待被害人上家将洗钱款打进其银行卡后,再通过暴力、要挟方式迫使被害人退还押金,并将洗钱款占为己有。南通启东男子凌某凭借“黑吃黑”套路众多涉洗钱的被害人,伙同陈某、施某、毛某等人作案5起,劫得人民币合计18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启东检察院公诉,凌某等人被判刑。
2021年4月初,凌某刑满释放后,贪图享乐又苦于没有收入,便纠集毛某、陈某等人,先后租赁多处公寓对外号称工作室作为作案地点,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在网络上散布消息。2021年4月10日,被害人吕某、王某被约至启东进行交易。4月12日下午,凌某与被害人吕某进行洗钱交易。陈某提供押金5万元付给吕某,后吕某联系上家,将洗钱款2万余元分别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打至高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
钱款到账后,凌某通知动手,陈某等人于当晚20时许,以吃饭、参观工作室等为由,驾车将吕某带至该市一条道路边,与凌某事先安排好的赵某、毛某汇合,后赵某等人进入车内,对被害人吕某进行人身控制,并拿凶器顶住吕某腰部,实施言语恐吓、威胁,逼迫其将所收的押金5万元退还后让吕某离开。凌某等人将吕某上家转来的洗钱款共计2万余元占为己有。
一次得手后,凌某等人相继通过上述方式,抢劫作案5起,劫得人民币合计18万余元。该案在启东市公安局侦查毛某被诈骗一案中被发现,凌某等人于2021年5月23日分别被该局抓获归案。
近日,被告人凌某因犯抢劫罪,经南通启东市检察院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施某、毛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一万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