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资讯!学校公众号用“网图”被告上法庭,一张图遭索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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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某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时,使用了网上一张图片,结果成了被告,被索赔一万元。近日,在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对此,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是否收费、是否盈利并不妨碍著作权侵权的判定。

日前,扬州市某学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章使用了一张网上下载的以植物为主题的摄影图。没想到,过了没多久,网友刘女士就起诉了该学校,要求其删除侵权的摄影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一万元。原来,刘女士此前买断这张以植物为主题的摄影图,刘女士认为该学校的行为涉嫌侵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及网络信息传播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20年4月,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成立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2022年1月,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线上入驻了“江苏微解纷”平台的方式,加入到法院诉调对接的机制中。

近日,刘女士的案件由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线上调解。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针对矛盾双方的争议焦点和问题症结,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刘女士理解该学校发表文章的行为系无偿的校园公共服务,其平台没有商业运营,文章也没有盈利,可以酌情降低赔偿额。

最终,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握手言和。学校公众号负责人向刘女士真诚道歉,同意停止使用刘女士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并一次性支付刘女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000元。

对此,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或个人在其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或转发短文、图片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家在发表时仅在网络上直接下载素材后就急于上传,往往未意识到应取得图片、视频等著作权人的许可,最终造成该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是否收费、是否盈利并不妨碍著作权侵权的判定。”该负责人提醒,大家在发布文章时应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查询版权局公布信息等方式了解引用图片、视频等作品的版权权属情况,并就要引用的相关作品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标注来源出处,避免产生纠纷,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 周冬梅)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 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