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讯:守护蓝天,扬州首部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立法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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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从2023年2月1日起在全扬州范围内施行,是扬州首部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项立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发布会现场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军介绍,《条例》除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作了规定,还在尊重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针对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文物等主管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作了明确,对行政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已成为规范性文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固化,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同时,结合扬州实际,《条例》总则对扬尘进行定义时,拓宽内涵与外延,通过列举的方法,尽可能将造成扬尘污染的重点情形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第二章针对工程施工、房屋建设、道路保洁和养护、装饰装修、绿化作业、物料运输、物料堆场、建(构)筑物拆除、储备地块、矿藏开采、考古发掘工地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裸露土地等不同类型、不同场合的扬尘污染防治,作了明确要求。

此外,《条例》第三章主要对现场检查、联合执法、应急管理、信息共享、投诉举报、信用管理以及公益诉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一章的主要特点既强调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监管中的作用,又注重整合行政资源,促进部门联动监管,还对引导公众参与作了规定。

明确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第四章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第二章所列不同类型不同场合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场合扬尘污染的处罚主体,既体现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体现对执法部门和人员不当履职的问责。同时,针对装饰装修、绿化等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创设了法律责任,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关键词: 法律责任 污染防治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