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通讯!最高检发布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江苏这起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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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江苏有1起案例入选。该案共有6名被告人,他们在江苏省新沂市经营着药店、诊所,为了牟利,竟然向2000余名老人售卖假药。检察机关对6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在承担刑责外,承担假药销售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

2017年至2019年,薛某某等人在网上向曹某某等人购买了大量非法加工生产的“中药胶囊”,该“胶囊”主要成份为面粉和西药。

随后,薛某某等人通过自身经营的药店、诊所,向不特定老年群体销售,用以治疗哮喘、关节炎等疾病。经查,薛某某等人共向2000余人销售了5000余瓶,销售额11.6万元。

经鉴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2021年6月22日,公安机关以薛某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10月15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该案。在刑事侦查获取证据的基础上,公益诉讼部门通过调取转账记录、销售凭证、询问被告人、证人和受害群众等方式,围绕民事侵权责任认定要件,进一步查明非法生产销售假药事实。

同时,为查明薛某某等人的主观过错,公益诉讼部门调取了他们经营的个体诊所、药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均具有药品安全专业知识,但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低价购进假药,长期向老年群体大量销售,严重危及老年人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1月16日,新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薛某某等6人以销售额的3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总计34.8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对其销售假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薛某某等6人均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均无异议,并在开庭后主动先期支付赔款共计13.8万元,并根据赔付能力,分别签订了分期支付剩余赔款的承诺。

2022年1月10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薛某某等6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且均适用缓刑。

同年1月19日,当地法院作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薛某某等6人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当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