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天下!30多张涉案银行卡交易流水两千多万元,洗钱团伙14人获刑

为挣“快钱”提供银行卡转账刷单,协助上游犯罪团伙洗钱。不到一年,30多张涉案银行卡交易流水达两千多万元。日前,经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轻信押注赚“大钱”,被骗一百多万

“我在网上被骗了!”2021年9月,家住句容华阳镇的汤某报警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1年9月,汤某突然收到一名陌生网友加好友邀请,添加后随即被拉到一个微信群,根据群里的提示,汤某下载并注册了推荐的彩信APP,在完成了一些关注微信群的任务后赚到几十元钱。

“派单顾问”添加汤某为好友后,教其在彩信APP中通过押注挣钱。尝到“甜头”汤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先充值了1000元,发现账户的确赚了钱,且能够即时提现。想着赚钱的汤某十分心动,根据对方的提示下注,陆陆续续往账户中充值了100多万元。

看到账户的钱确实变多了,但是却无法提现。汤某询问对方,对方便以下注下错了、要交20%的佣金、要交保证金等理由让转钱方可提现。于是,汤某又继续转钱却始终无法提现,才发现被骗,遂立即报警。

出租银行卡获利,小利背后有大坑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汤某的钱进入平台账户后,短短十几分钟便被通过十几张银行卡进行了转移,其中25000元转到了赵某某银行卡账户中。

2022年5月,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原来,赵某某在2021年8月底的一天,网上结识了一名刘姓男子,对方称有一份挣钱既快又轻松的工作,邀请他前往桂林一起赚钱。赵某某正值失业缺钱,便欣然前往。

和刘某见面之后,赵某某发现原来是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的工作,虽然清楚这可能是犯罪行为,但是在“每天150元的报酬,包吃包住”的诱惑下,赵某某还是答应了。赵某某提供了3张银行卡,并配合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帮助进行转账操作,短短一个月,这3张银行卡就有450万元的流水。

层层追踪,查获洗钱团伙

在调查刘某的同时,又有6名被害人报警称上网受骗,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这个洗钱团伙连根拔起。

经查,2021年7月,张某某先后在江西、安徽等地组织人员、联系上家,通过提供银行账号,帮助上游犯罪进行资金转移,从中抽取佣金获利。在租来的房间内,每人发一部工作手机,并建有两个群,一个是用于对接上线派发业务的工作群,另一个是用于对账的记数群。还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盯着群消息,保持工作号正常运转。

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后,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银行卡有30多张,涉案交易流水达两千多万元。

为了准确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根据该犯罪团伙的上下级分工和组织脉络,制作了组织架构图。针对数量庞大的银行卡,制作明细表化繁为简,清楚反映各人员开卡数量、卡号、账户流水及关联上下游犯罪情况,对犯罪情况的认定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张某某等13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张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作用以及认罪认罚情况,检察机关提出确定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信息网络 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