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发布八项措施,为建筑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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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是著名的建筑之乡,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破万亿,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近年来因多重因素叠加,建筑企业涉诉矛盾纠纷频发,逐年上涨。为了给建筑企业解决诉讼中“急难愁盼”问题,南通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为我市建筑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八项措施》。

2月2日,据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碧波介绍,为了让本次《八项措施》更具操作性和精准性,南通中院自去年开始组织相关建筑企业、律师代表以及行业协会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十余次,收集汇总包括多元解纷、诉源治理、诉讼保全以及执行、司法质效提升,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合规经营等意见建议共45条,为《八项措施》的起草找准了方向和定位。

《八项措施》涵盖诉讼绿色通道、诉源治理、保全措施、审判质效、法律适用、权益保护、善意执行、合规经营等八个方面,强化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

据民六庭庭长朱艳介绍,南通法院将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建筑企业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与住建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机衔接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形成诉前化解为先、诉讼托底的源头治理模式。选聘建筑法学会、土木工程学会、建筑行业协会的专家为调解员,进驻法院或建筑业服务中心开展专业调解。

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建筑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应慎重灵活采取保全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保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审慎冻结银行基本账户,建筑企业要求换保并提供足额担保的,依法应当准许。对存在明显恶意保全嫌疑的,应当释明保全错误的法律风险,对确无必要的保全申请应予驳回。财产保全应尽量采取对被保全人影响较小的措施。推广“涉诉双免保”机制,对于纳入“诉讼保全白名单”的优质建筑企业,经风险评估后,可以由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保函,法院不再采取实体财产保全措施。

建立涉建筑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通过委派专人进驻建筑业服务中心、定期走访建筑企业等方式,帮助研判涉法涉诉风险点,开展宣传培训,提供法律咨询。针对诉讼案件较多的重点建筑企业,通过法律体检、编制合规指导清单等方式,预警经营风险,提出防范建议。

关键词: 建筑企业 财产保全 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