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焦点:盐城一女子辱骂威胁法官被传唤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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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到我家要钱,给你腿打断了?大过年的,我不想骂你……”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盐城阜宁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刘某家中调查其下落未果,刘某竟对执行法官进行电话、短信辱骂。阜宁法院遂对刘某的行为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李某申请执行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春节前,因被执行人刘某不服阜宁法院判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阜宁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调查其下落未果。

“下次再到我家要钱给你腿打断了?大过年的,我不想骂你。”“非得我去法院闹才行是吧”……近日,被执行人刘某竟然对执行法官进行电话辱骂,并发送带有威胁、侮辱性字眼的短信。

次日,阜宁法院依法将刘某拘传至法院对其进行训诫,向其释明辱骂法院工作人员、阻碍依法履行职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刘某方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通过执行法官现场训诫,刘某对自己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当面向阜宁法院干警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辱骂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官,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定受到严惩。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有序参与诉讼活动,理性处理纠纷矛盾,不能将个人情绪转嫁发泄到法院工作人员身上。

(刘大庆供图)

关键词: 法院工作 被执行人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