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闻】保姆接送雇主孩子时摔伤,谁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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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名保姆在接送雇主孩子时,一没留神,在楼梯上摔倒受伤。事发后,该保姆将家政服务公司、雇主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姆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雇主承担次要责任,而作为提供居间介绍服务的某家政服务公司不应担责。

2020年,陈阿姨经某家政服务公司介绍,到张某家负责做饭、打扫卫生、接送孩子上学等工作。同年10月29日18点左右,陈阿姨和往常一样,接张某的孩子回家。她在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了一跤,经医院诊断为脚踝骨折,在家休息了4个月。

恢复后,陈阿姨认为,她是在接送孩子的过程中受伤,应该有人赔偿她的损失。然而,她的要求遭到了张某和某家政服务公司的拒绝。于是,陈阿姨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被告连带赔偿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鼓楼法院认为,经某家政服务公司居间介绍,陈阿姨为张某提供做饭、打扫卫生、接送孩子等家政服务。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陈阿姨应当妥善完成劳务活动并注意自身的安全。案涉的服务场所和服务内容均不具有特殊的危险性,她在走路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摔倒受伤,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而张某则应承担剩下的40%责任。家政公司为两方订立劳务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并非案涉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对损害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鼓楼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陈阿姨5760元。

关键词: 区人民法院 自行承担 打扫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