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开门杀”!电瓶车骑手撞车门身亡,汽车司机获刑九个月


(资料图片)

3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在将汽车停放在泊位后打开车门正欲下车上班,哪知一瞬间,车门和泊位旁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19日,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头东尾西停放在如东县X354线某路段道路北侧停车泊位。吴某在打开左侧驾驶室车门的时候,正巧桑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桑某受伤后于当日死亡。

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车门看似小事,但是稍有不慎引发的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往往车毁人亡。司机朋友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毕竟“开门杀”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