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发生火灾轿车占用消防通道,居民合力掀翻为消防车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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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一段“小区发生火灾,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被热心居民掀翻”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此次发生在泰州泰兴,当时,一小区高层住户发生了火灾,但消防车前来救援时,发现消防通道被多辆轿车占用无法通行,其中一辆由于联系不上车主,情况紧急之下,附近居民上前合力将车掀竖在路边,让消防车顺利通过救火。

据了解,17日早晨6点25分,泰兴一小区一栋居民楼的住户家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泰兴消防救援大队立刻派出多辆消防车前往救援。

现场视频显示,消防车到达小区门口时,因门口道路上停着多辆私家车无法进入,而小区高层一住户窗口浓烟正不断涌出。情况紧急之下,多名居民上前,合力将轿车掀竖的路边,随即消防车开过去灭火。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该黑色轿车停的位置被划了黄色禁停线。

据一小区居民称,事发时,有多辆车停在消防通道上,视频中被掀翻的黑色轿车是道路上第一辆车。“其他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接到电话都去挪车了,只有那一辆的车主联系不上,因为情况紧急,大家才把这辆车掀了。”

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占道车挪开后,他们进入小区成功将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后续会对这辆占用消防通道车辆的车主进行处罚。

3月18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事发地泰兴公安济川派出所获悉,事发时私家车停放的位置为消防通道,按规定是不允许停放车辆的。警方经查询,发现该车登记在公司名下,是外地车辆,相关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

那么由于救火等紧急情况,热心群众掀翻车辆如果造成了车辆损失是否要承担赔付责任呢?

江苏奕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裴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具体到该事件,在火情紧急情况下,群众将堵塞消防通道的轿车掀翻,如果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损失要由引起险情发生的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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