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要闻:男子将银行卡卖给他人“跑分”,乘机“黑吃黑”盗走7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男子徐某将自己银行卡卖给犯罪分子洗钱,发生矛盾后,徐某去银行挂失并办了新卡,然后从卡里取走7万多元。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结果警方追查洗钱时发现了徐某的行为,其最终因盗窃被判刑。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对徐某涉嫌盗窃进行审理通讯员供图

2021年3月初,吉林省的徐某通过网络结交微信好友“天道”,对方称自己频繁使用银行卡,自己的卡不够用,要求“购买”徐某的银行卡等,并出价6000元收购手机卡和银行卡。虽然对方说是用于淘宝走流水,但徐某心里清楚,如果是正规用途,没有必要出这么高的价格,应该是将银行卡用在网络赌博、诈骗、洗钱之类的违法犯罪上。

因怕将手机卡和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会牵连到自己,徐某一开始纠结了好几天,但因为缺钱,加上对方出价诱惑很大,徐某还是将新办理的手机卡和银行卡通过快递邮寄给对方。

2021年3月14日至3月29日间,该银行卡共收取不法资金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同月29日,徐某迟迟没有拿到说好的好处费,而且自己还被对方拉黑微信好友。

于是,徐某到银行将之前的银行卡挂失并补办新卡,在得知卡内还有余额时,通过银行柜台和ATM机取现等方式,将卡内余额人民币72233元非法据为己有。

结果不久,有被诈骗市民报警,警方追查到该账户,找到徐某时,其表示自己仅是借卡出去,并没有诈骗,但其盗窃行为暴露。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犯罪所得,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及前科劣迹情况,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退出的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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