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借用朋友身份证进站,两人均被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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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关注。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是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出租、出借身份证属违法。然而,有人不懂或不重视身份证有关规定,借用或出借身份证。近日,南京铁路公安处溧水所民警查获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件。

今年4月7日,溧水站派出所民警史仕达执勤时接到客运员报警,一名旅客所持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史仕达赶到后,将旅客施某带至派出所询问调查。经查,施某因把身份证忘在安徽老家,便借用了朋友刘某的身份证。施某携带本人户口本和刘某身份证来到溧水站,用本人户口本购买了车票。乘车检票时,施某因不会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无法从人工通道进站,便拿着刘某的身份证在进站闸机口刷证,这引起了客运员的警觉。

民警联系了刘某,刘某认为出借身份证不是大事,直到被警方传唤才追悔莫及。最终,铁路公安机关对施某、刘某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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