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一年多的男友竟是自己闺蜜,女子被骗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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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遇到了一场甜甜的恋爱,心甘情愿给“爱人”转账,殊不知被对方当成了猎物,险些人财两空。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害人小寒怎么也没想到,和自己网上热恋一年多的男友“阿亮”,竟是自己的闺蜜,而自己被对方以过生日、看病、参加婚礼等为由,诈骗近十万元。
2020年5月,小红加入一兼职QQ群,在群里结识了小寒。小寒发言活跃,与小红兴趣相投,两人私下互加好友,成为闺蜜。小红有一个男性小号“阿亮”,她将该小号也加入兼职群,在群里公开称自己的大号为师傅,操纵两个号以师徒身份在群里聊天“演戏”。因小红没有告诉小寒“阿亮”是自己的小号,小寒就主动与“阿亮”聊天,并以男女朋友相称。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小红发现小寒性格单纯,便动了骗钱的坏心思。
随着小寒与“阿亮”感情日渐深厚,小红觉得时机已经成熟,便开始找各种理由骗取小寒钱财。第一次,小红通过大号告诉小寒马上就是“阿亮”的生日,邀请小寒去当地参加生日聚会。小寒给“阿亮”发送了一个金额为1314的红包。这次诈骗成功放大了小红的贪欲,接下来,小红一边努力扮演小寒的闺蜜,一边深情扮演恋人“阿亮”,精心设计了丢手机、奶奶生病去世、打架进看守所等故事情节,并以此为借口借钱。小寒沉迷在为她量身打造的爱情骗局中难以自拔,心甘情愿为“爱人”转账。截至案发前,小寒共计转账49笔,金额达9.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红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小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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