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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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刚刚结婚的小王贷款买了一辆小轿车,购买保险时,选择的是车辆为家庭自用。2023年3月,由于妻子怀孕无法工作,为了增加收入,小王和妻子商量注册网约车拉客赚钱,但并未将此事告知保险公司。

5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盱眙检察院获悉,2023年3月底,小王在一次拉载乘客的过程中偶遇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某,躲闪不及将其撞倒,导致李某伤残。经认定,小王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将小王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小王在从事运营服务,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检察官认为, 本案中,小王在购买商业险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车辆为家庭自用而非运营车辆,而小王注册网约车司机并拉载乘客的行为明显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但小王未通知保险公司,且事故发生期间为车辆运营期间,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其从事网约车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私家车一旦从事营运活动,其使用性质便由“家用”改为“营运”,车辆的风险显著增加,若不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因此,为避免遭受损失,请私家车车主在兼职网约车服务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内容并缴纳与营运车辆相匹配的保费。

因此,小王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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