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买走女婿公司法拍房,钱是女婿给的

公司因无法清偿债务申请破产,之前却转了260万余元给老板的丈母娘,让其偿还购房款。管理人认为此举转移公司资产侵害了债权人利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转账行为无效。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耍小聪明”的案件。


(资料图片)

2019年,邗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2020年2月,经过网络竞拍,一刘姓女子以最高价拍得这处法拍房。但是,刘某在陆续支付了100余万元之后,剩下的200多万元房款却始终未能如期缴纳。

之后,刘某前往法院接受询问。经了解得知,她是吴某的丈母娘,其高价竞得的房屋仍将给女儿女婿居住。至于余下的款项,刘某作出承诺,将在2020年5月缴纳完毕。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刘某确实依约陆续将房款缴纳完毕。

2022年,吴某为实际控制人的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执行过程中被移送破产审查。可管理人在对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调查时发现了蹊跷:此前,该公司多次转账给刘某账户,共计260万余元。更加巧合的是,每一次公司给刘某转账的金额和时间,和她交给法院房款的金额时间,都高度一致。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称自己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这些款项是公司结算给自己的货款,但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进行佐证。

管理人认为,吴某此举是故意转移公司财产,如今,公司债权无法清偿,债权人利益受到了侵害,因此,管理人要求法院确认公司向刘某转账汇款260万余元的行为无效。

经查,原来,这正是刘某与女婿的公司之间“左手倒右手”的手段:此前刘某被通知补齐剩余的房款,可这钱从哪里来?两人一商量,干脆还由公司支付——每月要缴纳房款之前,吴某会让自己的公司打钱给自己的丈母娘,而丈母娘刘某拿到钱后,即转手交付了房款,这样一来,房款中补缴的200多万元,实际没有任何一个个人掏钱。为了防止被查出漏洞,之后,她和公司还补签了合同。这样的“交易”,总额达到260多万元。

而由于刘某与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往来,为了买下自己被拍卖的财产,向其转账汇款用于支付房款,该行为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判决,公司向刘某转账汇款260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其限期将260万余元及利息进行返还。近日,刘某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对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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