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丨两万多元玉镯仅值两三百,欺诈销售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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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视频报道,近日,北京张女士向媒体记者反映,她今年5月份去云南旅游时,花27000元购买了一只黄龙玉手镯,拿回家发现手镯内侧有一个标签,抠掉标签后,竟然有一个裂纹。专家鉴定后发现这个手镯的实际价值竟然只有二三百元。涉事公司售后回应,超过30天了不在售后服务范围内。律师表示:掩盖瑕疵涉嫌欺诈应退款。

“超过30日不在售后服务范围内”,看似有理,其实颇为霸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据此可知,虽然购买日期超过了30天,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失去了维权的权利。况且,造成“超过30日”的事实,和商家掩盖瑕疵有着直接关系。假如售卖时,商家公开透明地说清商品的情况,包括有何瑕疵,消费者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购买,这样的买卖自然没有问题。但对瑕疵藏着掖着,想方设法蒙蔽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明显吃亏,这就不仅不厚道,也涉嫌违法违规。

实际上,一只玉镯存在明显裂纹,已经很难用“瑕疵”来形容。这样的玉镯,有此硬伤,还卖出虚高的价格,说商家坑人,并不为过。

目下,在玉器市场乃至文玩市场上,遮掩瑕疵售卖商品的现象,并不鲜见。譬如一些缺陷明显的文玩,被商家以胶补法变成完好品,卖出不菲价格。普通消费者若是入行不深,又缺乏识破之术,就很容易中招。

如果消费者在被蒙蔽的情况下购买了问题商品,却仅因时限问题而失去博弈权利,那显失公平。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因商家狡黠“整活”而买到窝心商品的消费者;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聆听消费者的心声,就目前的情形具体分析、处理。例如,若是律师所言无误,那么不仅应该作退款处理,欺诈行为本身也应该受到惩处。

在旅游市场红火的今天,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旅游市场的持续繁荣。不让消费者花了钱伤了心,是题中之义。

贰拾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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