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讯:江苏晒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成绩单,个案最高判赔2.01亿元

2022年1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执法工作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至2022年10月底,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3068件,审结2107件。受理垄断纠纷13件,审结5件;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353件,案值4.53亿元,罚没款共计2.06亿元;查处市场垄断案件9件,罚没款1.51亿元。

江苏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不断上升,个案最高判赔2.01亿元

据了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案件的种类中,仿冒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占较大比例。以2021年为例,全省法院新收的557件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这两类纠纷占84%。其中,仿冒纠纷375件,占6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05件,占18%。从地区分布来看,垄断、不正当竞争纠纷相对集中于苏州、南京、无锡、徐州四地。


【资料图】

江苏法院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近年来新收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原告诉请标的额较以往有显著上升。2019年至2022年10月底,江苏法院新收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433件,500万元以上的有144件。在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中,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占比近半,有1件标的额超4亿元。相应地,判决赔偿数额也不断上升,个案最高判赔额达2.0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与新型网络服务、商业模式等相关的,涉及账号交易、诱导分享、突破社交平台规则限制、不当抓取个人信息、搜索引擎、数据刷量、“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断出现,网络愈发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地。

△发布会现场

南京一公司干扰、破坏微信平台运营,法院判赔500万元

在此次发布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案。

南京考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拉公司)运营自己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该公司主要从事针对微信平台的公众号、小程序、社群、个人号等订制提供诱导性分享涨粉、突破群发限制、突破添加好友人数限制、拦截潜在投诉等服务,还存在私自抓取、利用用户信息的行为。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方)认为,该公司损害了微信用户正当获取信息的自由选择权,干扰了微信平台服务正常运行,损害了腾讯公司等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该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法院认为,考拉公司提供诱导分享工具并进行诱导分享,违背了用户的意愿,占用、分裂其他经营者正当获取用户流量、资源的机会,影响了用户对获取信息的安全、必需、便捷性等体验需求与感受,增加了腾讯方清理工作的难度及支出。考拉公司实施突破消息群发限制、拦截投诉等行为,恶意干扰、对抗微信平台正常运行,侵害了微信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其擅自抓取并导出微信平台用户的头像、昵称、openid、用户级别、邀请人数等信息,明显具有不正当性。法院认为,考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判决考拉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500万元。

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办案数量与处罚金额逐年上升

现代快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职能,执法办案数量与处罚金额逐年上升。其中,2019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52件,罚没款3126.54万元;2020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449件,罚没款4422.94万元;2021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89件,罚没款7747.72万元。

江苏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新经济等领域的竞争秩序,着力查处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监管新经济等领域的竞争失序行为。从行业分布看,查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数,占垄断案件总数的44.44%;平台经济等新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2.15%,零售、批发、餐饮、房地产、商务服务等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4.20%、13.35%、11.68%、7.65%、6.40%。从违法类型看,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传统”违法类型占较大比例,以2021年为例,全系统查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类案件719件,占案件总数的80.88%。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微信平台 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