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苏州市大病保险将执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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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苏州医保发布消息,为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垫付负担,2023年起,苏州市大病保险政策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将执行新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苏州市大病保险全员覆盖、不分病种、上不封顶的制度设计领先全国,已使苏州市60万参保人员避免了因病致贫的困境,那么此次为什么要执行新政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于门诊共济的规定,衔接医保待遇清单制度,也是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的最新举措。大病保险是对群众患大病发生的高昂费用进行的二次报销,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新政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将迎来变化。

据介绍,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据悉,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与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实现大病保险待遇实时结算享受;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设定为30000元;实时救助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普通人员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起,大病保险结付的方式也调整为一站式实时刷卡结算,这意味着大病患者在结算刷卡时,无需垫付医疗费用即可同步完成报销,不用等到就医次月再转账补偿,切实减轻了患者现金负担,提高了医保支付的便捷性。

目前,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已使苏州60万参保人员避免了因病致贫的困境。自2018年1月1日制度建立以来,苏州市大病保险累计赔付金额42亿元,受益人员最高补偿金额达249万元。

(苏州医保公众号截图)

关键词: 医疗费用 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