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助力在线诊疗、开放绿色通道……盐城优化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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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结合全市实际,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8日起正式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优化政策执行后,由原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收治医疗机构。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该政策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政策。协同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75%。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延续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同时,执行江苏省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文件,将部分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支付,助力患者在线诊疗。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由原仅支付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复诊医疗服务费用,扩大至首诊以及复诊医疗服务费用。
全方位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高效医保服务。继续做好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加强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充分发挥“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作用,引导参保人员至基层就诊,加大对经办人员及两定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患者及医疗机构政策知晓率,为参保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加强对12393和12345座席话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做好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结算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急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落实前期相关资金清算政策,由收治医疗机构采用记账方式,继续由国家和省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资金结算。
建立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绿色通道。根据需要,对经卫健部门认定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放绿色通道,按照医保协议管理要求,与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协议管理。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