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推荐:男子倒卖影视资源,被判刑并处罚金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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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视频但需成为会员,不想充值怎么办?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趁机私刻光碟、倒卖视频资源,短短一年时间营业额近百万,不过他最终将自己送到监狱里。1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视频网站下载高清影视资源,使用蓝光光碟刻录机自行复制上述影视资源形成蓝光影视光碟,或从他人处购买蓝光影视光碟,通过其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96.7万余元。2020年7月14日,蔡某某被抓获,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蓝光影视光碟2840张。2020年8月9日、1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从蔡某某的下家处提取蓝光影视光碟202张。经南京市版权局鉴定,上述扣押、提取的影视光碟为侵权盗版出版物。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8万元。没收蔡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当前,大量创作者选择将自己的文字、音乐、美术或视听作品上传分享在网络平台,希望吸引更多受众,既提升自身作品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也能获取一定的收益。但这也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他们从各大平台下载、复制他人的作品后,或是直接发布在自己经营的平台吸引流量,或是刻成光盘再次售卖,将他人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不仅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本案的判决有利于打击侵犯著作权的不法行为,维护版权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