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表决,有车位的住宅业主想要投两票?法院这样判
南京某小区业主大会通过表决发布不予续聘原物业的公告,业主李某认为这个表决只算了住宅业主的票,遗漏了车位业主的表决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据悉,该小区拥有车位的基本是该小区的住宅业主,那么业主大会在表决时是否要把车位业主的票再算上呢?有车位的住宅业主会有两张表决票?1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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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遭质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初,南京某小区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同年5月,某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2021年9月,业主委员会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是否同意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续聘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2021年10月10日,业主大会召开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同日,业主委员会发布公告,载明该小区具有表决权户数为1600户,专有部分面积155495.05平方米。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效参与表决票1151张,投票占比71.94%,有效参与表决面积115255.45平方米,面积占比74.12%。
2021年10月21日,业主委员会发布《关于某小区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以2021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不同意续聘,并授权业主委员会开展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已达法定票数的要求,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启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
李某对表决结果存在异议,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
焦点:小区专有车位业主是否得到表决票?
李某认为,案涉小区的《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进行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统计总和进行计算。业主委员会确认的具有表决权的户数为1600户,遗漏了734户车位业主的表决票人数,该遗漏实质上导致参加本次业主大会的业主人数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的专有面积的业主人数。
某业主委员会辩称,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无需就专有车位发放表决票并将专有车位户数统计入表决票数,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请。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某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0日公告的表决结果。业委会2021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某小区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决定启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该决定因缺乏相应的前提条件,应一并予以撤销。
对此,某业主委员会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法院:拥有车位的住宅用户仅拥有一张表决票
既有住宅又有车位的业主是否享有两张表决票呢?南京中院认为,根据当事人陈述,案涉小区拥有车位的基本是该小区业主。因此本案中如果将案涉《议事规则》中“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理解为拥有车位的住宅用户按两人计算,则一户享有两票,违反相关司法解释,也不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的规定。同时,根据案涉小区业主1600户、专有车位734个的实情,若拥有车位的业主有两票,将有可能出现表决权集中于部分业主的情况,降低小区业主表决的代表性,极易出现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的情形。
综上,南京中院改判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民四庭法官白文虎表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工作大量较大,在小区绝大部分业主形成统一意见后,以业委会履职过程中存在瑕疵而撤销业主大会决议,会对小区各方面工作正常运行造成影响,也不利业委会成员为小区其他业主服务的积极性。广大业主在充分保障自己权益的基础上,应对业委会的工作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小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