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丨快快评丨处罚在自家鱼塘电鱼者,为啥引争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一起关于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起先,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这么干,大概是炫耀加“引流”吧,但没想到的是,很快就有网友举报,继而当地派出所立即介入,对该男子的电鱼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这一下,不少网友心起疑惑:为何在自家鱼塘电鱼也会被罚?对此,宜宾警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留言回应:“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

但此事很快引发巨大争议,2月26日下午,有媒体记者联系到宜宾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此事正在处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但紧接着,就有新消息传来,@翠屏公安 微博通报称,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此时,一起争议性事件尘埃落定。不仅相关派出所从中得到了教训,网民也无形中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相关派出所对电鱼男子进行处罚,自然不会师出无名,何况,该男子的做法并非没有瑕疵。正如有律师所指出的,该男子使用、安装电网的行为已经违法,而即便没有违法,这种“捕捞术”也令人诧异。虽然这种技术可以提升捕捞效果,但被电击的鱼和经由传统捕捞方式获得的鱼,在鱼肉质量上还能一样吗?

但无论如何,个体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没有危害公共利益。正如警方在回应中所言“适用法律不当”,执法者将本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鱼塘视为渔业资源,是过度的、逻辑扭曲的关联。别忘了,在自家鱼塘捕鱼,是不需要捕捞证的。

如果在自家鱼塘捕鱼也要受到严苛的限制,动辄得咎,就会挫伤养鱼户的生产积极性,以至于给市场造成影响。因此,及时撤销不当处罚决定,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消除负面影响,改善社会观感,是题中应有之义。

执法当规范、慎重,而不能任性。根据通报,宜宾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这一要求说明当地警方已经认识到了发生此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并加以反思,希望杜绝此类事件,这是值得认可的。

贰拾柒号

关键词: 适用法律不当 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