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价、住房!江苏布置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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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发改委3月13日消息,近日,江苏以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名义印发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2023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实施意见分别从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两方面布置了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13个设区市有七方面任务,分别是健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坚持抓好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切实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着力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

而针对16家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个任务,分别是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着力稳定住房消费、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和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

其中,实施意见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设区市要多措并举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因城施策,优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并纳入“一城一策”修订方案,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省有关部门则应抓紧研究中长期治本政策,推动促进房地产发展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提振住房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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