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患上尿毒症,庭审开在他家中


【资料图】

近日,一场特殊的案件庭审在一间民房里有序进行。这是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开庭现场,因被告刘某某患有尿毒症无法出庭,庭审地点设在了其位于山东省临沭县的家中,公诉人跨省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在嫌疑人家中举行检察院供图

刘某某是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年逾五旬的他患有尿毒症,有多次犯罪前科,曾于2022年犯盗窃罪被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后暂予监外执行。承办检察官汪姝言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因身体状况较差,刘某某情绪不稳定,有不愿意配合审查、不认罪认罚的倾向,于是多次通过视频通话的形式对其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详细解释了其犯罪的危害后果和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后刘某某主动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配合审查起诉和后续的开庭审理工作。

案件提起公诉后,如何既保证司法程序顺畅运行又兼顾被告人身体健康需要,检察官谨慎开展了一系列后续工作。

为准确掌握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并合理推进后续案件办理工作,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补充刘某某的病历资料、就诊记录,自行联系调取其被决定监外执行时的司法鉴定等资料,经综合审查后认定刘某某身体状况不适宜跨省往返参与庭审。为此,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沟通,建议前往被告人住处异地开庭审理该案,这一建议得到了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的支持采纳。

开庭前,承办人充分分析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同时联系检察院法警部门提供警力支持,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最终,案件审理在被告人家中顺利进行,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感谢司法机关能够照顾我的身体状况,大老远跑来,我愿意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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