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丨又见“造黄谣”,必须为维权者撑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21日,南华大学何某某因“造黄谣”被开除学籍的消息登上热搜。就在前不久,赵某某也因P图侮辱女性被苏大开除学籍。对于学生“造黄谣”,高校反应迅速,处理结果大快人心,也引发越来越多的人持续关注相关事件。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梳理过往案例可以发现,造谣成本极低,但伤害极大。还记得那个已经离世的“粉发女孩”吗?她不过染了一头粉发,就被辱骂为“陪酒女、夜店舞女、不正经人”。对于网暴,她也曾奋力追击,在各个平台注册账号,搜集网暴者对她和家人污蔑造谣的证据。但终究她还是没有抵挡住那些匿名之下的恶意,将生命定格在24岁。对于造谣者承受的伤害,如果用一句“清者自清”来劝其自洽,无异于“二次伤害”。

被赵某某“造黄谣”的张女士花了6个月才找到肇事人,而赵某某一句“本来就有点心理变态,我也不遮遮掩掩”,这样的道歉有何诚意可言?涉事的赵某某是名牌大学学生,何某某此前曾获竞赛奖并被保研。别人眼中“优秀的学生”为何触犯法律底线?无论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都值得引起反思。

造谣者或出于某种目的,或仅仅为了“口嗨”,然而对于无辜者造成的伤害却不可估量,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目前,对于何某某、赵某某,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称何某某除了“造黄谣”,还盗用女生照片贩卖淫秽信息牟利,这意味着当事人除了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目前何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法院控告的,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是否进一步追究造谣者的相关责任。

面对“造黄谣”,我们要坚定站在受害人这边,充分维护她们的权益,为她们努力维权撑腰。只有这样,才能让造谣者生惧,让受害者越来越少。

现代快报+评论员 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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