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三楼抛桌板,砸伤男童被判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扬州市宝应县一名八旬老人图方便,竟从三楼窗口向外扔桌板,在扔到第三块时,4斤多重的木板恰好砸到了路过的9岁男童,导致其面部骨折。4月1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八旬老人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八旬老人从三楼窗户抛桌板砸伤男童

今年87岁的李老太太和家人住在扬州宝应某小区3楼,1月16日,李老太家中换了新桌子,旧桌子由于太大于是就拆碎后,准备搬下楼。李老太太竟将桌板通过客厅的窗户扔了出去。“这个太危险了,砸到人不得了。”家人发现后及时制止了冯某,但冯某趁家人不注意竟然再次往外扔木板,当扔到第三块时,正好砸到了从楼下路过的小周。

听到小周的惨叫后,李老太太吓得赶紧下楼查看,小周的父母也赶到了现场。“当时孩子头上就起了一个大包。”据办案民警介绍,小周今年9岁,和冯某同住一栋楼,当时正准备出门去玩,出事后李老太太积极将小周送往医院治疗并赔偿对方损失2000多元。

△被砸儿童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高空抛物不是小事,且邻居们反映,李老太太已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举动。考虑再三,男孩家人选择了报警。派出所依法对李老太太进行传唤,老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承认过错:“我知道错了,不该把东西朝楼下扔。”民警调查事故原因发现,“惹祸”的第三块桌板后经测量,长92厘米,宽21厘米,厚3.5厘米,重约4斤,而老太太家中窗户距离地面达7米多。经权威司法鉴定,被砸儿童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该案被受理为刑事案件,李老太太也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被拆碎的桌板

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老太太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李老太太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并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法定从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法院当庭判决,李老太太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此警方提醒,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瓶水、一块西瓜皮甚至一个鸡蛋,从高空坠下,其产生的冲击力和破坏力都是不容小觑的。高空抛物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也使得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甚至城市形象遭到破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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