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纵火烧厂房造成百万元损失,警方:刑拘!-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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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清晨,安徽女子潘某为发泄情绪,将所在公司仓库内货物点燃,造成经济损失数百万余元。4月22日,因涉嫌放火罪,潘某被镇江丹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21日6时38分许,丹阳市公安局司徒派出所接报警,辖区一公司厂房突发大火。值班民警与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凶猛的大火与滚滚的浓烟已将厂房中间部分基本包围。经过消防队员三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这起火灾过火面积达300平方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经现场勘查和细致走访,初步认定大火是人为纵火,在开展缜密侦查后,当日锁定纵火嫌疑人——该公司员工潘某。

当日17时许,潘某归案。经审讯,她对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潘某交代,自己今年2月才与丈夫一起到事发公司生产车间工作。近段时间,因为个人身体原因及一部分家庭原因,自己时常感觉心里很烦躁。4月21日一大早,潘某醒来后,难以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越想越郁闷,便瞒着家里人,带着家中的打火机一个人骑着电动车来到公司。为了发泄情绪,她将公司厂房内生锅炉用的柴油泼在了仓库内橡胶材质的半成品货物上,点火后,离开了现场。事后,潘某接到了丈夫的电话,称公司发生了火灾,让她不用去上班了。潘某心里害怕,但没有告诉丈夫是自己放的火,便匆忙挂断了电话。

“其实我也没想到后来火势会那么大,中午吃饭时,我又害怕又心虚,在家中喝了点白酒后,就告诉家里人,公司的火是我放的,但是一开始他们都不相信。”审讯时,潘某追悔莫及,“后来他们开始慢慢相信了,我女儿当时就急哭了。其实公司老板娘平时对我们很好,我一时冲动做了这种违法犯罪的糊涂事,现在非常后悔。”

目前,该起放火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遇到问题要学会平复情绪、理性面对。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故意放火害人害己,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极有可能给公私财物造成巨大损失,更有甚者会危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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