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门证里应外合,5人合伙盗走港口内106吨铜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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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一辆红色自卸车悄无声息驶进港口某公司作业区308货场,货场内,铲车忙碌作业,不停地将堆放在货场的铜精矿装入自卸车车斗里。这不是日常的运输作业,而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盗窃。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团伙盗窃案,盗窃团伙成员均被依法判刑。
2021年5月,陈三告知钱一,称其务工的公司在港口货场里堆放了一批铜精矿尾货。两人密谋商议偷出一部分铜精矿卖掉牟利。钱一拉上朋友周冲入伙,几人分工合作。陈三负责引路和联系货场装卸工阿迪;钱一负责联系铲车装车和跟车;周冲则负责出港和卖货。货车出港需要公司开具完整的货物出门证,周冲找到朋友李来请求其帮忙开具出门证,借道出港。
5月中旬,李来开好出门证,当晚,周冲雇佣个体运输户驾驶自卸车进入港口货场作业区,陈三联系装卸工阿迪到场揭篷布、卸货,钱一联系铲车司机到场装车。待自卸车车斗装满铜精矿,自卸车便跟随钱一驾驶的小轿车,使用李来开具的出门证从另一公司东站出港销赃。此次,该团伙顺利窃得铜精矿56.12吨,销赃得款57万元。
之后,该盗窃团伙故技重施,于2021年6月夜间再次进入该公司货场盗窃铜精矿约30吨,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但在车辆驶离过程中,该公司货场保管人员进行巡视,发现他们装载手续不齐,责令将铜精矿卸回货垛。2021年10月,该团伙又通过李来开具的虚假出门证盗窃铜精矿约50吨,价值人民币46万余元。案发后,钱一等人选择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三、钱一、周冲、阿迪、李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钱一参与盗窃3次、被告人陈三参与盗窃2次、被告人周冲参与盗窃2次、被告人李来参与盗窃2次、被告人阿迪参与盗窃2次,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在参与的盗窃犯罪中分别系共同犯罪。
综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十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到二万元不等。对被告人退缴的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单位。责令被告人连带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1.4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销赃得款超出鉴定价值部分共计3.5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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