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视野】维护8000多万群众医保权益,《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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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当前在江苏,医保参保人数超过 8000 万。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6 月 1 日起实施。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以良法促善治,进一步提升江苏医疗保障水平?5 月 8 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和省人民医院先后作交流发言。
△ 会议现场 曹伟 摄
省医保局局长周英表示,全省医保系统将坚决扛起基本医保覆盖全民、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成熟定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医保服务的法定职责。" 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 6 月 1 日正式施行之前调整完善相关待遇政策,确保参保群众依法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周英说,将从信息系统改造、经办服务衔接、医保费用结算等全环节、全流程进行有效同步,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联动,真正让老百姓无障碍、无缝隙," 顺顺当当 " 享受新政策利好。
《条例》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作出了规定,省卫健委副主任张金宏表示,作为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将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充分利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常态化开展 " 三合理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检查整治,加强医疗行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机构管理水平。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居民医保省定财政补助标准从年均不低于 470 元逐年提高到 2022 年 640 元;2017 年至 2022 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 1998 亿元,对居民医保基金给予补助 ……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医疗保障投入力度,为促进江苏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沈益锋表示,《条例》实施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加快推动在全省建立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医疗机构是执行医保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医保服务的一线窗口,是医保基金使用的重要环节。省人民医院院长刘云表示,将落实医院内部配套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为、提升质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真正实现医保服务暖心、医保管理精细、医保监管智能化、医保决策科学化,全面推动江苏医保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娟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维护全省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的迫切要求,是推动江苏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要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义。要强化宣传解读,强化政策配套,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条例》贯彻实施的实际效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为加快建设 " 强富美高 " 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省政府副省长夏心旻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聚焦医保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聚焦 " 三医 " 联动,聚焦医保基金安全,聚焦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可及、便利,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推动江苏医疗保障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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