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丨反击持刀上门者,这还不是正当防卫? 天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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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如何界定“互殴”和“正当防卫”话题,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先是“五一”期间发生的“高铁掌掴案”,女孩反击被警方认定为“互殴”。日前又有安徽淮南市民反映类似遭遇。据5月10日封面 新闻报道,陈女士反映,今年1月和3月,邻居陈某山带着多名子女持木棍、烟刀上门殴打她们一家,第一次冲突中,哥哥陈越(化名)持刀反击划伤对方一人,陈女士报警后对方离开;第二次,对方拿着两把长刀乱砍,陈女士一家躲在后院锁住大门,未能脱身的姐夫被围殴。4月18日,陈某山一方4人被拘留5至14天,陈女士兄妹5人被拘留12天,陈越则在前一天被逮捕。目前,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正在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尽管铁路警方对“高铁掌掴案”处理结果作了最新通报,解释了处理依据,但网友依然存有异议。相比于“高铁掌掴案”,这起案件的情节和后果要严重得多。如果陈女士所言不虚,此案被认定为“互殴”,反击者一方还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明显颠覆了公众的一般认知。

住宅是私人空间,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民法典也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他人住宅。面对他人持刀上门,主人作出必要反击,无可厚非。一个朴素的道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还手,还手得不到法律支持,那么相关法律条款岂不是“一纸空文”?

同日消息,在四川宜宾,一对父子俩被群殴还手遭拘,起诉警方“互殴”认定错误,要求撤销处罚。此类争议频发,令公众关切,“互殴”和“正当防卫”法律边界到底在哪?

一个人纠集多人拿着长刀闯入他人住宅,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而且已经危害到他人安全,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为住宅主人无法判断,对方下一步会做出什么样的过激行为。为避免受到进一步侵害,住宅主人做出的反击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这时候,法律还要求主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甄别,然后做出判断,是否反击和反击程度,则是苛求。而在“父子俩被群殴”案中,当事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做出反击是本能反应。

2023年2月,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对照这一意见精神,不难发现一些事件的处理结果,值得反思。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更要保护公民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行为。基于此,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法律适用要精准,尤其是界定“互殴”和“正当防卫”要清晰,符合立法初衷和普遍认知。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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