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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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镇江市政府召开《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镇江首部《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据介绍,目前,镇江全市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400吨。为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镇江自2017年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建立起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闭环运行模式。但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工作标准不统一、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不高、缺少惩处机制等问题,阻碍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入推进,亟需通过制度建设予以破解。
2020年4月,镇江市城管局牵头启动制订工作并成立起草小组。整个起草过程,共收到修改意见145条,采纳58条。作为镇江首部关于垃圾分类的地方性规章,《办法》共分为8章47条,在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促进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收运处置全过程规范化、权责不清和机制不顺等方面的问题。
为落实源头减量要求,《办法》提出,鼓励单位、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鼓励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在分类标准上,《办法》明确采用国家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专门制定了“拒收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对分类不到位、拒不分拣以及跨区域处置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更好厘清职责义务,《办法》明确了部门与属地政府职责,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的问题。
此外,《办法》明确,出现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镇江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目前,在前端,镇江全市已建成垃圾分类收集亭(房)1761座,设置分类收集容器70838个,更新道路两侧果 壳箱分类标志14810个;在中端,购置或更新分类运输车辆1090辆;在终端,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和泓润餐厨垃圾处置公司以及部分小型厨余设备等,初步具备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能力。下一步,针对镇江目前生活垃圾分类中客观存在的混投、混运和处置不到位的现象,将加大协同处置力度。
通讯员赵建春徐莉莉冉娟 现代快报+记者曹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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