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读:1200余只画眉鸟被捕捉转卖,这案子判了!

2021年,国家对画眉鸟的保护由“三有动物”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依然有人未经行政许可,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画眉鸟。5月22日上午,江苏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了一起涉1200余只画眉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如皋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梁某、付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犯罪嫌疑人贾某家里扣押到大量捕获的画眉鸟

湖南人贾某是个画眉鸟玩家,平常喜欢饲养画眉鸟。2021年7月,贾某在社交平台浏览画眉鸟相关视频时,发现评论区有很多人想买画眉鸟,忽然“灵机一动”,觉得可以通过出售画眉鸟赚点外快,便通过收购、出售的方式做起了画眉鸟买卖。2022年下半年,贾某又尝试着到附近山上,通过电子诱鸟装置吸引画眉鸟,并用网捕的方式进行捕捉。在此期间,贾某认识了擅于捕猎野生画眉鸟的湖南老乡付某,付某也开始向贾某“供货”。贾某招徕顾客的方式主要是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和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视频,“顾客”看中后与贾某微信洽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东人梁某作为画眉鸟的“粉丝”,是贾某的“大客户”之一,他看到贾某发布的画眉鸟视频后,先后多次向贾某购买了206只画眉鸟。为了向买家交付“货物”,贾某找到从事快递业务的李某,请李某通过物流或货车携带方式将画眉鸟转运至湖南、山东、河南、江苏等多个买家手中。李某也知道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心存侥幸,仍然“热心”帮助贾某寄送画眉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贾某等人疯狂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被有心人发现后举报,终于东窗事发。法院经审理认定,贾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1263只,价值631.5万元,违法所得24万余元;梁某非法收购画眉鸟206只,价值103万元;付某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87只,价值43.5万元,违法所得3480元;李某非法运输画眉鸟145只,价值72.5万元,违法所得2900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梁某、付某、李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实施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贾某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梁某、付某、李某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综合考量四被告人分别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坦白、前科、退出违法所得、预交生态修复金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庭审中,鉴定人刘鹏和专家辅助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后就相关鉴定事项和画眉鸟种群保护等专业问题接受法庭咨询。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如皋第一中专15名学生代表和部分被告人家属全程旁听了庭审。多家媒体同步全程直播庭审。

法官说法:

“包括鸟类在内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生物多样性既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有之义,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如皋法院院长唐明渠表示,“本案四名被告人通过社交媒体买卖并且横跨数个省的犯罪行为,不仅直接导致画眉鸟种群数量减少,还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给生态系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唐明渠认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画眉鸟保护级别的调整时间并不长,行为人和社会群体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固化。所以,判决时将行为人的认知程度和人民群众的法感情等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以实现法理与情理、惩罚与教育的有机统一。”

唐明渠提醒社会公众,要提升环保意识,在远离法治“红线”的同时,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行列。若发现违法猎捕、收购等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报警,共同守护鸟语花香的美丽家园,为构建地球命运共同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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