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上发视频讨债,因消息不实被判名誉侵权


(资料图)

网络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发布言论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性客观。近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债务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侵权人被判在同一平台上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2年9月24日至27日,女子张某因与王某(已成家)的父母有债务纠纷,连续使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发布多篇有王某的父母及王某照片的短视频,配文称王某的父母、王某一家人向其借款13万元10个月分文未还,“多么伟大的一家人……为他们家点赞,我要生活,不是慈善机构。”

同年9月26日,王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称张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侵犯其个人名誉。民警联系张某,张某称双方有债权债务纠纷。派出所调处未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王某提供的网络截图显示,其中一篇被111人点赞,17人评论。开庭审理前,张某已将上述短视频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告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王某对其负有债务,其在网上发布王某欠款不还的不实言论,使公众对王某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已在网上删除了案涉相关视频,客观上已停止了侵害,但尚未消除不当言论对王某造成的影响。王某主张张某在发布不实视频平台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发布视频平台上向原告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