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讯息:快快评丨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填补了空白

昨天(29日),多地立法处罚“过马路低头玩手机”,引发热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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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宁波并不是第一个针对过马路“低头族”立法的城市,目前已有包括杭州、嘉兴、温州、厦门、河南在内的多个地方完成相关立法。其中,厦门于今年3月,就《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明确: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这些地方在立法层面发力的背景,是“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现象非常突出,某种情况下已经成为一种“公害”。5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街头探访发现,在南京一些路口,过马路玩手机的虽属于零星可见,但大多数行人在等待红绿灯时,都会拿出手机查看,这意味着“过马路低头族”颇有“群众基础”。

2021年,江苏交警发布了一组数据,99%的人知道走路玩手机有危险,但还是有73%的人会这么做。中国青年报也曾有调查报告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

过马路玩手机的危害甚巨。江苏交警科普过,行人走路时盯着手机,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速度会减慢16%到33%。这就使得行人过马路时极易陷入避之不及的险境。

今年5月16日,湖南怀化,凌晨时分,一名男子过马路时,不断接电话、看手机,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厢式货车撞飞,幸运的是男子无生命危险。但现实中,过马路“低头族”被撞死的案例不胜枚举。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行为还影响到城市交通系统的高效运行,在多个层面制造了麻烦。譬如在兰州曾发生过“女子过马路打电话致三车追尾”的事件,女子却像没事人一样走开了,引发“要不要追责”的争议。

明明属于危险行为,但有些人却有着“法无禁止即可行”的自信。原因在于,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制造、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过马路“低头族”暂无相关规定。这就为某些任性者留下了可以在法理之间“擦边”的空当,不利于遏制乱象。

地方的立法探索,不仅弥补了法律上的漏洞,也为上位法的健全提供了现实参照。

加强交通管理,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加持。对“低头族”,仅有“苦口婆心”的劝说是不够的,必须依法惩治,来让“低头族”长记性。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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