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看点!5名大学生组团外借银行卡,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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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张某在一家饭馆老板的介绍下,找了一份出借银行卡的“工作”。尝试之后,张某将这一门路介绍给4名同学并赚取介绍费,3天转移13名被害人被骗资金20多万元,导致被害人损失无法挽回。近日,5名大学生被常州溧阳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2022年暑假,为了赚取零花钱,在校大学生张某来到一家饭店打工,工作辛苦但工资不高,使得张某很是失落。饭店老板于是“好心”为张某介绍了一份“来钱快”的工作,只要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就可获取不少的好处费。

犹豫了几天后,张某感觉“风险不大”,于是就携带自己的银行卡,根据指令来到宾馆房间内进行验卡、收款,钱款到账后再去银行柜台或者ATM机取款,最后将取款存入他人指定的银行卡内。一系列“工作”结束后,张某当晚就领取了转账总额3%的好处费。

尝到甜头的张某决定进一步扩大这门“好生意”,于是将该门路介绍给了自己的同学,并从中赚取介绍费。在张某的引荐下,孙某等四名大学生加入该团伙,分别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案发后,张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统计,5人在3天内转移了13名被害人被骗资金20多万元,并全部按照他人指令转入其他银行卡内,导致被骗资金无法追查,被害人损失无法挽回。

经溧阳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等5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名被告人都属于从犯,并坦白认罪,共同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因此5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没收各人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近年来,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传播淫秽物品、洗钱等犯罪行为都需要用银行卡来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成为黑灰产获取和转移赃款的最重要渠道。正是由于非法倒卖银行卡的产业犯罪团伙的帮助,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的违法资金可以肆无忌惮地非法转移,造成追查踪迹障碍。

通讯员周晨王丽霞现代快报+记者陈云龙

(校对 李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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