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遭辱骂,男子索赔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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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因在某茶馆微信群聊中被谢某连发十几条语音辱骂,李某感到自己的精神、名誉受损,经民警、调解人员多次调解无果,李某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及5000元误工费。在法官调解下,谢某最终作出道歉并赔偿李某3000元。

据了解,李某被谢某辱骂已经是一年以前的事了,双方在派出所、法院诉前调解阶段都未能调解成功。庭审开始前,双方情绪激动,就是否应当赔偿,赔偿数额多少一事僵持不下。李某认为谢某当时所发的语音语言粗俗,诋毁了自己的名誉,诉请法院判令谢某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和误工费5000元。被告谢某承认骂人的事情属实,也愿意向李某赔礼道歉,但认为李某索赔数额过高,无法承受。

承办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认为调解更有助于实质性解决矛盾,故多次向两方阐明法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谢某同意当庭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李某一次性赔偿款3000元,李某也同意原谅谢某的行为,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注重名誉是我国社会的一贯传统,《民法典》对保护民事主体名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今,微信、QQ、抖音等多种网络社交工具使网络信息传播更高效、快捷,传播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本案中,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官提醒:“我们在社交网络发言时更需要保持谨慎,把握好尺度,避免发表不当言论,以防侵犯他人名誉。”

(校对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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