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林地、保障新能源项目建设……盐城公布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案事例

今年 8 月 15 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下午,盐城中院召开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盐城法院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典型案事例。其中,《绿色执行守护 " 城市之肺 " ——射阳林场申请执行非法占用林地系列案》等案例引发关注。


(相关资料图)

腾退被违规占用的 2.8 万平方米林地,擦亮沿海 " 绿色 " 底色

射阳县兴桥镇部分林地使用权归属于射阳县林场,因历史遗留原因,翟某等 11 户居民占用其中 2.8 万平方米林地及河道岸线,并在不同程度上对林地违法开发建设。射阳县林场多次要求居民清让无果后,诉至法院解决纷争。

案件经生效判决认定后进入执行程序,射阳法院通过送达预拘留决定书、多次耐心释法明理等,责令居民限期自行清让林地。李某等 4 名被执行人虽主动清让 8000 平方米林地,但仍有部分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为集中整治河道内违法围圩和违法建设项目等行为,射阳县公安局、射阳县交通运输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县骨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围圩和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为达到整治效果、保证行动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射阳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动执行,确定 " 骨头先挑硬的啃 "" 逐个击破 " 的执行思路,最终形成联动执行方案。

在射阳法院及联动执行部门的执行压力下,射阳县林场被侵占长达 18 年的林地,在射阳法院有力执行下成功排除妨害,后续将尽快恢复植被生态。

典型意义:林地不仅是极其重要的自然资源,更是水土保持的关键一环,保护林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林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关乎生态屏障、关乎生态文明建设。本案中,射阳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释法析理、耐心教育,引导被执行人了解其破坏林地的严重后果,同时主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就涉案林地修复工作进行联合执法,共同协商解决修植复绿难题,着力保障受损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常态化,在守护青山绿水中践行司法使命担当。

促成 25 户承包户腾退千余亩土地,保障渔光互补项目建设

2022 年 12 月中旬,原告滨海某水产养殖场向被告赵某等 25 户鱼塘承包人送达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撤离塘口相关准备工作。但是承包期满后,赵某等 25 户未能按期返还鱼塘。

因案涉鱼塘为某新能源黄海渔场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如不能及时腾退,将严重影响绿色生态新能源项目的进展。

滨海某水产养殖场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 25 户返还鱼塘合计 1077.5 亩,并承担占用鱼塘的租赁费损失。

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上门与赵某等 25 户承包户进行沟通,了解到承包户因养殖投入较大(鱼塘口建筑临时用房等)、渔业养殖亏损、无其他谋生手段等问题而拒绝搬迁的事实,积极与滨海某水产养殖场进行沟通,并向承包户释明法律风险和绿色生态新能源项目的重要意义。

同时,联合该县农业部门,促成 25 件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原告滨海某水产养殖场对 25 户养殖户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免除养殖户占用鱼塘期间的承包费,25 户养殖户定于 2023 年 8 月底前将 1077.5 亩鱼塘全部返还。

典型意义:滨海法院贯彻落实 " 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 决策部署,兼顾养殖户实际需求,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双方协商,成功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养殖户权益保护和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顺利推进的 " 双赢 " 局面,也为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矛盾纠纷集约化审理打造了实践样本。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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