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来20万元,竟网购“练功券”还债


(资料图)

连云港男子周某以高息为诱饵从他人手中借了20万元后,为逃避追债,竟然产生了“以假乱真”还钱的想法,于是从网上花钱买来“练功券”冒充现金还债,结果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我放在车内的30万现金被盗了……”2023年1月17日,汪某慌慌张张地向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桥西派出所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车辆无被撬痕迹,整个盗窃现场接触汪某车辆共四人,周某系最后离开车辆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很快,周某在接受询问过程中便交代了使用“练功券”偿还债务的犯罪事实。2023年4月11日,灌南县公安局以周某涉嫌诈骗犯罪移送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周某谎称自己有“大哥”开赌场,可以在场子上放高利贷收利息,以高息为诱饵,先后从被害人汪某手中借了20万元。周某拿到20万元本金后,将其中一部分用于偿还与汪某约定的利息,另一部分用于其个人日常消费。

为逃避追债,周某想到在网上看到“影视专业道具拍摄网红道具点钞券练功券”的正面很像人民币,便产生了“以假乱真”还钱的想法。于是,2023年1月10日,周某在网购平台上花108.78元购买了三捆共计30万元面额的“练功券”。

2023年1月16日晚,周某主动约汪某出来吃饭,将伪装的30万“现金”归还给汪某,并特意提醒他看一下钱。“这都整钱,不用看了。”汪某出于信任只看了一眼,便把装有30万元“练功券”的黑色手提袋放到他驾驶室后排座位下面脚垫上,然后就继续去饭店吃饭。

1月17日凌晨,汪某在将周某送到家时,周某为避免被发现归还的是30万元面额的“练功券”,故意与汪某聊天,并趁其不注意将“练功券”从车内扔到车外。在汪某离开后,又将“练功券”扔到河里。

2023年4月18日,灌南县检察院以周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周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在借贷上一定要小心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切不要被假象和高额的利率所迷惑。同时,在生活中收到现金,或遇到大额钱款交易,要注意辨别真伪,务必当面核验。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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