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镇政府未依法履职,法检两院联合介入还运河“生态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成功审结一起涉运河环境生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2006年起,私营业主徐某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租用运河河道滩地建成“生态园”,从事畜禽养殖和苗木种植经营,并建有羊圈、鸡舍、猪舍、草料棚等构筑物及建筑物。该“生态园”占地大部分位于“四控一禁”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被列入水利部整治清单。

△整改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3月初,管辖检察院向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人民政府发出履行整治职责的检察建议,但由于属地政府的管辖区域界限争议和行政执法权的问题,该非法占用河道用地的“生态园”迟迟未能得到完全整治清理。

2023年6月初,检察机关向江都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当地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江都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诉行政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材料,实地现场勘查并深入了解其未能履职的原因和困难,同时积极与被诉行政机关上级部门,市、区两级司法部门沟通对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治清理。

近日,在市监、环保、水利等部门协同执法以及区、镇、村全力配合下,涉案“生态园”违法部分完成拆除清理。扬州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专题整改验收会议,案涉违法行为在内等多项整改清理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并向江苏省水利厅申请销号。

法检两院办案人员经实地勘查、回访后,认为该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基本实现,遂裁定终结本案诉讼。

△整改后

“诉讼”不是目的,解决问题,维护公益才是最终目的。接下来,江都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据了解,202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地区大运河存在的水体污染、文物和文化遗迹保护不力等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决定立案,在沿河八省(直辖市)开展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专案办理活动,采取最高检领办,沿河八省(直辖市)分办的方式进行。2021年6月3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在中国大运河原点城市——扬州签署。当日在扬州举行的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上,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运河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考虑推进大运河上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各级检察机关要注重内外协调,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大运河保护治理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上推进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共同筑就大运河全方位、立体式的公益保护格局。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供图 校对 许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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