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赚钱”又“黑吃黑”截胡赃款,三人分别获刑


(资料图)

面对利益诱惑,明知自己闲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行为,陈某仍然决定出卖银行卡,还把这种“轻松赚钱”的方式介绍给自己朋友。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帮信罪案件,两名被告人违法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帮信”犯罪,流水超过了15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另一名被告人还伙同陈某,以注销银行卡方式“黑吃黑”,截胡了赃款2万7千元,最终,三名被告人因构成帮信罪、盗窃罪,分别获刑。

出售银行卡“帮信”犯罪,“黑吃黑”盗走卡里资金

1999年出生的陈某,无正当职业,但好面子,平时花销较大,经常觉得钱不够用。某天,他在上网时偶然加了一个QQ账号,对方自称是刘老板,因业务需求想要收购大量银行账号,只需办理银行卡,供他们使用,就可给予好处费。

听到如此轻松就能赚钱的好事,陈某怦然心动,为保险起见,他还是询问了刘老板收购银行卡的用处,当得知这些银行卡会被用来实施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洗钱时,他只是犹豫片刻,最终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先后向刘老板提供了自己3张银行卡供其使用,非法获利9000余元。

此时,尝到甜头的陈某也没有忘记自己的好兄弟,立刻把这个好机会介绍给好友王某,王某得知后提供了一张银行卡,轻松“赚得”3000余元。陈某的另一名朋友梁某知道此事后,提出陈某出售的银行卡用于非法用途,可以通过挂失银行卡方式,冻结卡里的资金,对方一定不敢报案。陈某大受启发,伙同梁某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方式,从银行卡里盗走了2万7千元。

帮助非法结算资金超1500万元,三人分别获刑

在另一起案件中,警方查获了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很快,向刘某出售银行卡的陈某、王某以及帮助陈某的梁某三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王某出售的银行卡共计帮助非法结算资金累计1500多万元。陈某将银行卡内2万7千元通过现金方式取走,非法占为己有,梁某分得2万3千元,陈某分得4千元。

最终,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同时追缴三人全部违法所得,责令返还盗窃所得。

关键词: 被判处有期徒刑 结算资金 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