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宿高质量发展,《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印发

集聚区建设应彰显各自特色,按照当地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要求,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乡土特色……为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有序推进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

△江苏省文旅厅提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连点、串线、成片,旅游民宿共建共享

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是指在乡(镇、街道)部分区域内,依托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基础,旅游民宿成片集聚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产品业态多元、品牌效应显著,且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民宿集群空间。

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示范引领、特色彰显,绿色发展、共建共享”原则,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

如何建设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对建设范围有明确要求。

首先,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一般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其次,集聚区应明确四至范围,乡村旅游民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建设范围为自然村的,应集聚2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200间左右;建设范围为行政村(社区)和功能区的,应集聚10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1000间左右。

最后,集聚区应为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发展效果明显、带动共富成果突出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或乡村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的功能区。

生态保护和人文传承并重,凸显乡村民宿的地域特色

如何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共提出了7条建设任务。明确实施主体、落实行动方案,加强行业引导、确保合法合规,激活文旅资源、彰显主题特色,丰富产品业态、推进产业融合,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做好整合营销、塑造品牌形象,创新政策措施、规范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

《建设指南》规定,集聚区内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数量应占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总数的50%(含)以上。鼓励集聚区内民宿积极参与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创建评定。

集聚区内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等保护,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优良性。

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进一步利用集聚区内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文旅资源,让乡村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

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具有鲜明突出的地方主题特色,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的价值内涵和符号元素,凸显长江文化、运河风情、滨海湿地、湖光山色、江南水乡、竹海茶田等地域特色。

设置24小时医疗救护站,完善乡村民宿配套设施

《建设指南》提出,集聚区应具备便捷的自驾交通条件,可进入性良好。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风景道、乡村绿道,提供房车营地、服务驿站、交通工具租赁等配套服务设施。集聚区停车场规模与游客承载量相匹配,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对外开放。

集聚区应建立和完善体现区域特色的旅游标识系统。重要节点设有导览或全景图,正确标注乡村旅游民宿、游客咨询中心、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出入口等位置。

集聚区可结合周边医疗资源设置24小时医疗救护站,能够与周边医院或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救援机制,畅通医疗急救渠道。乡村旅游民宿提供医疗救护站信息,民宿主人具备基本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除此之外,集聚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覆盖,主要公共区域实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乡村旅游民宿能够有效对接第三方平台,保障及时预订、预约及支付服务。

推出乡村味道,丰富集聚区内新业态

《建设指南》提出,要推出非遗美食、传统小吃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味道,有机融入茶艺、咖啡、酒吧等时尚消费元素。

借助线上直播平台,打造线下购物空间,组织有地域风情、创意特色的乡野市集,将乡村农副产品、地方特色商品、文创产品置入其中,提高集聚区综合消费,打造乡村旅游民宿“后备箱”工程。

同时,要拓展集聚区活动承载空间,吸引团建、露营、年会、研学、培训等客群。积极推动乡村旅游民宿与农业、工业、体育、教育、科技、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事体验、休闲观光、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科普培训、电商购物、健康养生等新模式,探索和开发“乡村旅游民宿+”融合发展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

关键词: 乡村旅游 地域特色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