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播:《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3月12日起实施,增设永久性绿地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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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举行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3月12日起正式实施,以规划引领、设置指标、理清职能等方式,为保护城市绿化,守牢绿色底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1995年,根据不同时代城市绿化工作的要求,经历多次修正。本次修订的《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二条,涉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确立苏州城市绿化生态优先、开放共享、节约发展的理念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全民参与的原则,突出规划的统筹引领,分层级制定实施方案,提升绿化建设质效,更好地回应百姓关切。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增设永久性绿地保护条款,提出将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绿地,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范围,并明确经政府批准后的永久性绿地名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强调永久性绿地不得擅自改变其范围和用途。

此外,《条例》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体系进行重点修订,从原有的严控各类项目指标转变为全域绿地的总量控制、规划控绿,强调通过集中建设公共绿地、提升养护质量、完善绿地功能,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

《条例》规定苏州市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县级市城市绿化规划、区城市绿化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最终是满足百姓需求,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聚焦百姓关注的重点问题,《条例》规定居住区绿化应当合理布局,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并提出城市的道路绿化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按照规范进行绿化设计,种植行道树、建设道路沿线绿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城市绿地进行改造提升,增强绿地的开放性、便民性,拓展绿地服务功能和绿色共享空间,让市民能够近距离亲近绿化、享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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