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讯:水产市场有条鱼,很像野生中华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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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鱼有点不寻常,很像中华鲟。”近日,盐城市响水县一店主花500元在水产市场买下一条大鱼,购买后,他及时告知当地渔政部门。经响水县渔政部门和渔业专家现场确认,这条大鱼确实是野生中华鲟,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渔政部门立即对野生中华鲟进行了放生。

现代快报讯记者了解到,3月16日上午,响水县陈家港渔民在灌河口捕获到一条大鱼,并到陈家港水产市场销售。以前曾从事过海洋捕捞的水产店主朱同军看到这条鱼有点不寻常,很像中华鲟,他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后,及时向当地渔政部门反映。

“它的腮与其他的鱼类不同,很特别,我第一感觉就像是野生的中华鲟。”朱同军说,当时这条中华鲟尾部被渔网缠着,局部受伤,“我通过加水输氧、添加营养液等方式第一时间进行施救。”

响水县渔政部门和渔业专家确认,大鱼确实是野生中华鲟,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经过测量,这条中华鲟有1米多长,重8公斤多,年龄3年多。据专家介绍,中华鲟大都生活在长江流域,这次能在灌河中意外被发现,实属罕见,这条中华鲟可能是通过大运河一路“畅游”过来的。

当天下午,经过几小时的精心呵护,这条受伤的中华鲟身体慢慢恢复,达到了放生条件。响水渔政部门迅速用快艇将中华鲟运到灌河口上游进行了放生。

朱同军在陈家港镇经营水产生意已有多年,他对水生野生动物比较熟悉,并且有一定的生态环保意识。

“老朱很有爱心,之前他也曾多次在海边购买大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然后联系我们渔政部门,帮助及时放生,为善待野生保护动物的善举点赞。”响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陈家港中队中队长朱平传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发现类似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渔政部门反映,经确认后方可放生,不可擅自处置。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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