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看点!男子杀人后自杀,家人为躲赔偿拒绝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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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颜某杀人后自杀身亡,留下一套房产,登记在他本人和父母、妻子四人名下。他的遗产,也就是房产的25%,理应由他的家人继承,包括父母、妻子和儿子四人。但被害人亲属要求遗产继承人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颜某的四名家人都表示放弃继承遗产,认为这样就不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近日,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2020年9月,颜某杀害一人后自杀身亡,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案件。颜某留下的遗产系登记在其和父母、妻子四人名下的房屋一套,颜某对该房屋享有25%的份额,去世后由其父母、妻子和儿子四人继承。2020年12月,受害人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颜某的四名继承人在继承颜某遗产范围内,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颜某的这四名家人都表示,已书面放弃继承颜某遗产,即房产的25%,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他们还是要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因为房子的75%是属于他们的。

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但在本案中,颜某的遗产系与其父母、妻子共同所有的房屋,且由父母、妻子和儿子实际占有、使用、控制,四被告作为颜某遗产不可分割的权利人,即便放弃继承,也应当认定为颜某遗产的实际管理人,同时也是受益人,负有以所管理的颜某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法院认为,由于颜某死亡,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适用民事侵权相关法律,被告主张适用刑事附带民事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综合计算原告因葛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21万余元。

最终,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四被告在管理颜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原告121万余元。

由于颜某已去世,法院对该100多平米房屋进行了公开拍卖,因有优先购买权,颜某的这四名家人最终花100多万拍下了这套住宅,在清还部分银行贷款后,剩余25%的份额用来清偿颜某债务及原告损失,最终原告拿到近14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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