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售卖二手水泡车,带货主播也得“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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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买到水泡车,应由谁来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小苏(化名)大学毕业后想买辆车,因预算有限打算买辆经济适用的二手车。在某直播平台,小苏无意中发现,某汽车服务部正好在售卖一辆符合预算的二手车。于是,小苏在直播间内与带货主播李某确定购买车辆信息、价格及交付事宜,并反复向李某确认车辆状况。

付款时,小苏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因双方都在同城,李某遂与小苏线下见面签订协议,小苏在买方处签字,李某在出卖方处签字,协议上手写备注该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水泡。然而,付款交车后,小苏却发现该车辆为水泡全损车,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汽车服务部、李某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汽车服务部将直播带货平台账号借用给李某使用,李某在销售过程中未批露名义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的关系,应认定买卖合同相对方为汽车服务部。同时,李某又在线下与小苏签订书面协议,应认定李某与小苏已经达成协议,就汽车服务部的债务承诺为债务加入,因此,李某应就汽车服务部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汽车服务部作为电商经营者,把网络账号借给李某经营,未依法及时对相关主体信息的借用情况进行公示和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建立在充分知情基础上的消费选择权,对于因直播带货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汽车服务部和主播李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从购买过程看,小苏购买二手车的重要考虑因素,就是该车辆是否存在重大事故,有无水泡火浇。而无论是直播间内的承诺,还是李某在书面协议中备注,均确认该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水泡、火烧。但汽车服务部和李某都仅通过第三方的承诺或4S店的维修情况对案涉车辆进行了解,未进行调查,没有尽到经营者的安全检查义务,对买家做出虚假承诺,因此存在欺诈,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规则。

所以,小苏有权要求汽车服务部、李某退一赔三,但三倍赔偿金额应以小苏实际支付的车款为标准,并且小苏必须返还涉案二手车。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义务现已履行完毕。

本案中,法院要求直播间经营者和带货主播共同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责任,且在网络消费环境下适用了消法三倍惩罚性赔偿规则,依法制裁了网络消费中的不诚信商业欺诈行为,维护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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