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没学完,驾校以“超时”为由不退钱?法院这样判-观热点

小刘因个人原因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未到驾校培训,也未参加其他科目的学习和考试。科目一合格三年后,小刘想让驾校退还未参加培训的费用。驾校则表示,因个人原因致使培训期过期,所有费用不予退还。那驾校到底该不该退钱?5月5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件。


(资料图)

科目一合格后未继续培训

超三年后要求驾校退款遭拒

2018年8月,小刘报名参加了A驾校的驾驶培训,双方签订《汽车驾驶培训合同》,约定A驾校为小刘提供准驾代号为C1的手动挡车型培训,当天小刘支付培训费用2855元。小刘随即按照驾校的安排进行学习训练,并于2018年9月27日通过科目一的考试。

之后小刘因为生活、学习等个人原因,仅参加几次科目二的练习后,就未到驾校去培训,也未参加过其他科目的学习和考试。2021年国庆节过后,小刘到驾校要求退还未参加培训的费用。

对此,驾校明确表示,科目一合格后至科目三合格的约定培训期(含考试合格)不得超过3年,小刘从科目一考试合格之后已经超过三年,培训期已经结束,学员因个人原因致使培训期过期,理应对此承担全部后果,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法院审理后判决

扣除违约金后退还40%培训费

对于驾校的说法,小刘并不认可。他认为,自己未参加培训,驾校即未付出相应的成本,自己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驾校应当在扣除违约金之后,按照未参加培训课时的比例退还培训费。双方数次沟通无果后,小刘一纸诉状,将驾校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自己未使用的培训费。

该案经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和驾校签订的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自科目一合格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小刘科目一合格至要求退款之日,已经超过三年,培训服务应当终止,但并不影响合同清算条款的效力,小刘已经支付合同对价,却并未享受全部的合同服务,其要求驾校退还未使用培训费用的请求权并未归于消灭。故驾校不应以培训期已届满为由拒绝退还培训费。

最终,法院判决,参照合同约定,扣除小刘应支付的违约金外,酌定驾校按照培训费40%的标准向小刘退还培训费用。

超过有效期培训服务停止

并不意味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

栖霞区法院审管办副主任王玫表示,在培训合同中,培训机构为了保证培训的时效性和连续性,经常会有关于培训时间、有效期的约定。以驾驶培训合同为例,驾驶证考试的有效时间为三年,即科目一合格后要在三年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否则需要重新报名。超过该有效期学员不能继续参加考试,培训服务应当中止,但并不意味着学员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应予以退还。即使驾校在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该有效期不予退费”,该约定也属于减轻或者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应当承担对己方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驾校在制订培训合同时,应当公平合理地设定退费条款,学员在接受培训服务时也要注意保留证据,遇有纠纷,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系化姓)

现代快报+记者孙苏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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