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资讯丨一房二卖诈骗155万元,中介转手给自己买了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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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铺搜寻、获取权限、平台挂牌、实地带看、拟定合约……盐城一女子通过房产中介销售常规流程,打造“分身”商铺,实现一房二卖,诈骗购房者155万元。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案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女子郁某(化名)在身负欠款三四百万元的情况下,以注册在男友名下的某置业公司名义与某地产公司负责人签订商铺销售代理合同,从事商铺销售中介服务。其间,购房者王先生(化名)看中了在售的12间商铺。

不久,郁某以置业公司名义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分批转给郁某购房首付款100多万元。而后,郁某谎称王先生的贷款未办成,又偷偷将上述的12间商铺出售给他人。2021年年底,王先生发现所购商铺正在装修。经咨询得知,除1间商铺外,其余11间商铺已过户至他人名下。

在索要购房款未果后,王先生起诉至法院。2022年4月,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9月22日,郁某的合同诈骗案移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郁某借用的置业公司为空壳公司,其代理的存量商铺为11间,对另外1间商铺无权代理销售。

检察院调查发现,2021年3月,郁某通过在线上平台发布商铺广告吸引到王先生后,虚构代理权限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支付了110万元购房款。2021年4月,郁某谎称贷款未能办成,又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21年7月,有7间商铺被过户至他人名下。2021年9月,郁某在地产公司取消其代理销售权限的情况下,以帮助贷款办理为由向王先生再次索取45万元购房款。2021年11月,另外4间商铺过户至他人名下。2022年2月,案发前,郁某主动退还王先生20万元。

“事实上,郁某产生犯罪故意的时间应为2021年3月,同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承办检察官表示,郁某在签订合同后不停催促王先生在合同约定期限前支付购房款,收到王先生110万元购房款后,立即将该款项用于购买自住商品房,“而且她将其他消费者购房款也多次挪为己用,经地产公司催促打款后方才进行填补。”

经审查认定,郁某于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王先生财物共计1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郁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2年12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请法院依法判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郁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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