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视讯!快快评丨反思吴谢宇案,需以尊重法律为前提

5月3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这意味着,除非有“奇迹”,否则,吴谢宇的生命已到了尾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死刑裁定进行核准。但吴谢宇可谓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太可能出现“逆转”。在司法领域,此类罪犯多被执行死刑,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系精神病患者。多年前,在江西宜春,一名母亲为帮吸毒成瘾的儿子戒毒,反遭儿子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即被判处死刑。

此案中,关于吴谢宇是不是精神病患者的问题,法院认为,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这一论定,已经堵死了吴谢宇“免死”的唯一“通道”。事实上,从他极为缜密的安排和极为明确的求生目标来看,说他有精神病,谁信?

此案在公共舆论空间,具有显著影响。

2016年2月14日,警方发现被害人谢天琴被人杀死在福州市晋安区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的家中。经侦查,凶案发生于2015年7月11日,谢天琴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警方抓获。5月27日,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021年8月26日,吴谢宇一审被判处死刑,同年9月,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提起上诉……但他并没有等到想要法庭给他的“一次机会”。

这样的结果,令人慨叹。一个拥有大好前途的名校生,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留给世间的是惨痛的教训。从疯狂弑母,到反复哀求“活着赎罪”,真可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其实,一套司法程序走下来,他已经得到了颇多生命的岁月。有求生欲很正常,维护自身权利也是本能,但与其抱着“我有精神病”“替母亲解脱”的稻草作无谓的挣扎,何不幡然醒悟、以有尊严的死换来“赎罪”?

吴谢宇所“领”死刑,无懈可击。讨论这起在人心掀起巨浪的恶性案件,还是该回归简易的法理路径,从罪与法的角度发声,而不必纠缠于个体的名牌大学生身份、“考试机器”的人设、绝顶聪明的印象以及常常悲情化的“滤镜”。一段时间以来,亦有人在关注二审能不能“改判”,这真是想多了,当他本人在亲生母亲面前以“魔鬼”面目出现的时候,结局就已经注定,所谓的“改判”可能性就已经湮灭。

我们当然该就一起悲剧做出反思,但这样的反思要在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程序、尊重人伦的前提下进行。离开这个前提,去“挖掘”吴谢宇身上的种种符号和特征,就有点走偏,甚至近乎猎奇——别忘了,当吴谢宇的母亲已经无法发声时,由吴谢宇个人的表达所开启的“反思”,是缺乏足够力量的。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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