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万元卖了留给儿子的房产,父亲被儿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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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约定将一套房归儿子所有,但不想15年后,父亲却擅自将房子以88万元的价格出售,且一直未将款项给儿子。前不久,儿子小王(化名)向镇江扬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返还售房款。

小王出生于1996年。2004年12月,王父与王母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扬中市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归小王所有。此后,王父未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小王名下。2019年上半年,王父将该房出售,获得售房款88万元,该款项一直在王父处。

2022年3月,小王被诊断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且已经长达五年多了,并进行治疗,之后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母和王父为小王的监护人。

2022年5月,小王向王父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王父返还被售卖的房款。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王父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85万余元并承担利息。

2022年11月,王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申请撤销王父的监护人资格。2022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王父为小王的监护人资格。

承办法官表示,王父、王母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将房产赠与小王。王父不但没有按约定将房产过户,反而将房产进行出售,出售后拒不将售房款返还给小王,严重侵犯了小王的财产权利。小王在父母离婚时还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6岁时又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童年失去了完整的家庭,成年后又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将售房款返还给小王,并且据此作出判决撤销了王父的监护人资格,从人身、财产两个方面维护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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