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精选!快快评 | 卖菜大爷挣21元被罚11万,处罚的矛头指错了方向


(资料图)

卖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11万元。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一三轮车卖菜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领了“天价罚单”。 大爷的这批蔬菜批发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被检验不合格后,行政机关对大爷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大爷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行政机关对蔬菜摊而言处罚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一张“天价罚单”以法院的一纸裁定告一段落,但人们对此事关注和讨论仍未平息。 首先,大爷的蔬菜来自于大型批发市场,大众关心的是,行政部门在追究大爷的同时,是否有做到“查根溯源”,换句话说,行政部门是否有对批发市场的商家进行重罚。倘若只“揪”着大爷,那可就成了百姓口中的“拣软柿子捏”。这就将处罚的矛头指错了方向。 其次,对于收入微薄的大爷来说,11万元是不小的数字,行政机关处罚额度之高,处罚之畸重,也是讨论的焦点。运用法律条文生搬硬套,11万的处罚金额,显然在这里不是“最优解”,既冰冷无情,也很难获得大众认同。 此外,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归根结底是百姓对于行政主体执法之力度、温度是否适宜的关注。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一言一行都刻在百姓眼中,倘若行政机关无所顾忌,势必带来更多负面社会效应。 法有理,法也有情。该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功能,依据情节量体裁定,既纠正了行政机关的偏颇,更体现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文字堆砌,在细微处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正义。 现代快报+评论员灵灵幺

(校对 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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